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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广州天河区永恒珠宝饰品加工厂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甲方宝石生产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利用乙方所在地场地、人员等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外发加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形式:
1. 甲方根据加工需求提供宝石坯料供乙方加工(打磨、抛光),不需要乙方支付任何押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将加工好的成品交回甲方,甲方支付加工费。
2. 甲方提供技术人员在乙方加工生产地负责人员培训技术指导。
3. 乙方负责租赁厂房、配套设施、招聘员工,组织生产等,经济上自负盈亏。
4. 乙方必须保证签订合同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到 人进行加工生产,如两个月后,乙方每天正常上班还保证不了此人数负责加工,造成产量低,影响甲方的,经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合作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可继续协商合作优先续约。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乙双方签定加工合同起,乙方采购的设备到达乙方加工场地后,甲方需三个工作日之内派技术人员到乙方加工地,负责机器安装调试及宝石加工技术指导,代表甲方负责质量监督,驻乙方人员应服从乙方安排,同时也进行生产工作。乙方提供技术人员食宿和差旅费,技术人员薪金为 元/月,由___方支付。
2. 甲方需从乙方机器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在合同期内满足宝石坯料供乙方生产加工保证乙方不停产,若甲方原因供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停产,甲方需补偿乙方实际工人数每台机每天50元,(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在合同期内如停产,没有货给乙方做,甲方需赔偿乙方所有投资及一切损失。
3. 甲方提供给乙方所有宝石坯料加工的成品,必须交甲方代表清点检验后由甲方负责深加工或销售。
4. 甲方配套乙方宝石加工单价表乙方不得随便更改,各种加工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以及相应价格,以每批货发货单的单价为准,批交批结,现金结算。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对甲方发放的宝石坯料必须清点清楚,妥善保管,如被盗,遗失则按原材料市场价负责赔偿或自己另购与原材料相同的材料。
2. 乙方生产过程中应严格管理,严把质量关,减少材料损耗,损耗超过8%的,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赔偿。乙方采购的设备和配件必须经甲方技术人员确认,能达到甲方所需宝石打磨抛光设备和配件的要求。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和配件达不到甲方加工的要求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不按甲方规定期限更换设备及配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做任何赔偿,并可追究乙方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设备到场,并依次组织人员开始培训和生产。根据自身加工情况、甲方的交货时间及数量组织生产加工,保证按时交货,绝不耽误,否则应负责赔偿过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
4. 乙方承接甲方发给加工的宝石产品只有加工权,没有出售权(除甲方委托或同意外)否则一次警告二次解除合作关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五、产品验收及交货方式:
1. 乙方加工好的产品送达或发货给甲方,由常驻代表按(合同附件二)质量检测标准或参照样板进行验收,不达标产品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或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赔偿。
2. 甲方发货到乙方时发货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发货到甲方时发货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发货到乙方需开具《发货单》作为发货的依据。乙方在交货发货时必须开具《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 甲方派一名技术人员到乙方生产场地进行指导,并负责技术、质量把关,任何一方认为不需要技术人员时,经双方协商后,甲方即可把技术人员调回。
六、加工费结算付款方式:
产品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产品验收单,甲方需在收货后三日内以甲方发货单单价或(合同附件一)单价表为标准结算,便以现金或转账汇款方式汇入乙方指定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汇款凭证可作为加工费支付证明),逾期每日按5‰计算滞纳金,节假日除外。
七、区域保护:
为保证乙方的利益和员工的稳定,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除乙方自行扩大生产或经乙方同意其他人开设以外,不得在乙方加工生产地 区域内开设其他加工分厂。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除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外,违约方须支付赔偿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依法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未尽补充事宜: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每批货都能够按自己制定的交货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甲方每年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第一年本厂按年总加工费的3%给予奖励。第二年按年总加工费的4%给予奖励。第三年按年总加工费的5%给予奖励。乙方在三年满后续约的,本厂按每年总加工费的5%给予奖励。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